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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社会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六)完善社会福利和救助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服务基层、贴近民生、助民解困,加快推进吉林现代民政事业发展,全面做好基础性社会服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完善城乡社会救助服务体系。完善统筹发展、同步调整、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健全政策保障、资金支撑、信息化管理和组织服务体系,推进社会救助事业发展。不断完善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低收入家庭认定和临时救助制度。不断提高困难家庭中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的保障水平,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100%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加大对城乡孤儿、农村 “五保户 ”、城镇 “三无人员 ”的救助力度,救助率达到100%。大力推行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健全医疗救助操作规范,探索建立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救助制度,实现应救尽救。加强社会救助能力建设,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及时有效的救助服务。加强城乡低保、医疗救助与就业再就业、扶贫开发、居民医保、新农合的政策衔接,全面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水平。

  全面提升灾害应急救助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提高政府及民众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立自然灾害防范风险机制。完善省、市、县三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加强应急保障能力。

  大力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坚持居家、社区和机构相结合,努力构建具有吉林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到2015年,实现全省县级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和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全覆盖,全面开展市(州)级社会福利机构基础设施改造。在较大的县(市)建立儿童福利院,增强孤残儿童保障能力。发展福利彩票事业,推进社会福利企业健康发展。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加强慈善组织建设,推动全省慈善事业更好更快发展。加强殡葬基础设施改造,完善殡葬服务网络,满足群众基本殡葬需求。切实做好优抚安置双拥服务。

  加强城乡社区服务管理。整合社区公共服务资源,加强对社区闲置、富余设施的综合利用,加快推进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社区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全面建成以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专项服务设施为配套、服务站点为补充,服务主体多元、功能比较完善的城市社区服务体系。按照 “一村一社区 ”,力争到2015年实现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全覆盖,开展农村社区信息化建设试点,逐步缩小城乡社区服务的差距。创新社区管理模式,扩大居民有效参与,积极引入社会力量,推进人性化管理、贴近式服务。

  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为残疾人生活和发展提供稳定的制度性保障。实施重点康复、托养工程和 “阳光家园 ”计划,推进残疾人 “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工作。大力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加大对农村残疾人生产帮扶力度,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推进无障碍建设。

  (七)提高体育服务能力,增强群众体质。

  以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为目标,实现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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