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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社会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积极稳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继续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达到每人每年300元,逐步提高住院报销补偿比例,基本实现门诊统筹全覆盖。加快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现零差率。建立健全基本药物运行保障体系,初步建立起稳定长效的补偿机制和规范高效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建设省级药品交易监管信息化平台和县级药品结算中心。实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快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并逐步扩大范围。完善社会办医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或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推进多元化办医,推动形成公平办医环境。初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全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卫生信息化体系、传染病防治体系、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医疗急救体系、大病救治体系和卫生应急体系建设。整合资源,加强省、市、县、乡、村五级医疗卫生信息网络建设,打造全省互联互通的医疗卫生信息化平台。加强省、市、县重大疾病防控能力和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装备水平,重点提高各级疾控中心实验室设备配置水平。建立健全基本药物运行保障体系,初步建立起稳定长效的补偿机制和规范高效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建设省级药品交易监管信息化平台和县级药品结算中心。建设农村院前医疗急救体系,乡镇卫生院配备医疗救护车和急救设备。建立健全大病救助机制,确定并逐步增加大病救治病种,对目标患者实施有效临床救治。完善建设省卫生突发事件处置应急指挥中心,加强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建设,提高卫生应急服务能力。完善建设省职业病防治中心、省结核病治疗中心、省医学康复中心。继续建设精神卫生防治机构,启动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加强采供血服务能力建设,支持血站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和设备配备,突出加强食品安全。做好重点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慢性病防治和精神卫生、口腔卫生工作。持续开展健康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创建活动,大力加强农村无害化厕所建设和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和系统管理率。

  进一步健全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强化村卫生室网络功能,完善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区域医疗中心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加强医疗服务监管,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依托我省中医药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加强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推进县级重点中医院建设。

  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全科、专科医生培训基地,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三)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推动文化繁荣发展。

  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展方向,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着力健全公共文化制度体系,推动公益性文化事业全面繁荣和经营性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提升吉林文化 “软实力 ”和竞争力。

  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省图书馆新馆建设,力争2012年年内建成。积极推进省演艺中心、文学艺术中心、二人转博物馆等重大项目建设;全力推动地市级 “三馆 ”(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建设,力争到2015年完成建设任务;完善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及乡镇综合文化站、农村文化大院、社区文化中心等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抓好农村书屋、社区书屋、企业书屋和城乡公共阅报栏建设。继续实施送戏下乡、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等文化惠民工程,推动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等公益性文化单位向社会免费开放,提高免费开放水平。加强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性文化活动。加快国有文艺院团改革步伐,2012年年底前完成我省国有院团改制任务。加强高句丽、渤海等重大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注重民族、地域特色文化资源保护和适度开发,推进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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