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社会事业改革与发展相结合。正确处理好社会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关系,积极推进以教育、卫生、文化为重点的体制机制改革,促进社会事业内涵发展与外延发展相结合,更加注重内涵发展。
4.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作用相结合。确立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强化政府在规划、投入、监管及政策支持方面的职责。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新公共服务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会事业建设。
(三)主要目标。
到 “十二五 ”末期,我省社会事业发展要在规模、质量、结构、效益、公平、效率上进一步提高,力争实现供求总体平衡,结构比较合理,发展较为均衡,社会基本满意,人民群众生活得更加美好。
1.人口方面。到2015年,全省总人口控制在2787万人以内,出生缺陷干预明显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110以内;全体劳动者特别是新增劳动力的基本素质和实践能力明显提高;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5.5岁。
2.公共服务体系方面。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1%以上,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毛入学率达到40%以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初步建立,婴儿死亡率和孕产妇死亡率分别控制在8‰和22/10万以内;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基本形成,群众性和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广泛开展,人均公共图书馆藏书量达到0.6册,广播电视综合覆盖率达到99%。
3.社会服务产业方面。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6%以上。每千名老年人口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左右。全省旅游业总收入达到2200亿元。产业新型业态不断丰富。
4.管理体制方面。社会组织发展体系、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儿童福利服务网络和慈善事业发展体系等逐步健全,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能力明显增强,从事社会服务的社会团体数量有较大增长。
三、“十二五 ”社会事业发展主要任务
(一)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坚持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服务振兴的教育工作方针,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吉发〔2010〕31号),推动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发展,为富民强省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加快普及城乡学前教育。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幼儿园办园体制。建立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力争到2015年80%的乡(镇)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强化政府责任,逐级落实目标和任务,2012年初步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薄弱学校改造,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农村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农村学校教师周转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图书装备等项目,基本消除薄弱学校。切实解决困难家庭和农民工子女上学问题。
统筹高中阶段教育发展。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实现内涵发展,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深入推进课程改革,积极探索普通高中办学体制多样化的路子,探索综合高中发展模式,支持学校办出特色。按国家标准配备教学仪器设备,提高普通高中装备水平,增强普通高中的综合办学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