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发展中医药文化,促进中医药文化的传播,制定和实施上海中药产业振兴计划,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产业,提高中医药产业对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
1、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加快建设符合中医医疗特点,由综合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门诊部、综合医院中医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中医诊所等组成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基本实现本市城乡中医药服务网络的全覆盖。
2、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建设。落实《
上海市发展中医条例》,实现各区县均有由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探索利用社会资本多元化办医的模式,新建一所三级中医医院。促进中医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化,在中医医疗资源薄弱区域建设由三级中医医院负责管理的中医门诊部。促进中医医疗资源整合,探索建立以三级中医医院为核心,由若干个中医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成的中医医疗联合体。开展中医医疗机构综合评价(评审)工作,推进军地共建中医医疗机构工作。
3、加强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按照卫生部和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中医药工作的管理。继续开展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达标单位建设项目,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按《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和《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要求,完成中医科中药房标准化建设。
4、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开展中医科室标准化建设。全市98%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规范达标,实现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设置全覆盖。所有的社区卫生服务站都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配备必要的基本中医诊疗设备。
5、加强和完善医院制剂管理。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和完善对中医医疗机构医院制剂管理办法,落实国务院国发[2009]22号文件关于“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研制和应用特色中药制剂”的政策。
(二)提高中医药参与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1、构建服务提供体系。以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和综合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卫生机构设立的“治未病”中心、“治未病”服务点及中医预防保健机构为主要结点,形成中医特色预防保健服务网络。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制定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机构、人员准入条件和服务规范,加强引导和管理。
2、加强各级中医医院急诊科建设。巩固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07年-2009年)中12家中医医院急诊科、感染科建设项目的阶段性成果,落实新一轮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中医药建设项目,完成国家级中医、中西医结合急诊临床基地建设。
3、加强传染病和慢病中医药防治工作。继续开展中西医结合传染病医疗机构建设。在各级传染病医院加强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病毒性流感等疾病的中医药诊治。研究制定中医药参与干预相关传染病的诊疗规范或方案,形成中医药在重大传染病防治中及时介入的机制,提升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加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
4、参与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中医药标准。在深化“治未病健康工程”基础上,将中医药在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精神卫生干预、老年保健、健康宣教等方面的特色服务,纳入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
(三)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1、进一步加强区县中医医院内涵建设,积极发挥区县中医医院在基层中医药工作中的龙头作用。进一步加强区县中医医院综合服务功能建设,加强中医特色专科(专病)和针灸理疗特色专科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优质中医医疗资源向区县辐射,加强人才和技术对口支持。
2、加强社区中医药服务工作,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城市)。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制订有关开展社区中医药服务的政策,建立与“六位一体”服务功能有机结合的中医药服务管理规范和评估考核标准。丰富社区中医药服务手段和拓宽服务领域,发挥中医养生保健在促进居民健康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社区中医药服务综合服务能力。
3、大力推广运用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动中医药适宜技术普及和中医康复技术等相关中医药服务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基本建立完善的、覆盖所有区县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机制。
(四)推进中医药传承与创新
1、继续加强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研究,进一步推进海派中医流派学术研究和临床传承工作。依托名老中医工作室,系统研究其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建设以海派中医流派为特点的“海派中医专科流派研究中心”。整理研究传统中药制药技术和经验,形成技术规范。
2、整合各方资源,构建上海中医药创新体系。以上海市中医药研究院为核心,新建若干个中医药研究机构,初步构建以中医临床、针灸推拿、中医康复、中药、中医药文化、中医药文献、中医药国际标准化、中医药知识产权研究为主体,结合现代科学技术、学科交叉的中医药现代化研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