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强行业监管。深入贯彻落实《再生资源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加强对回收企业站点、集散市场、分拣中心、生产加工等市场秩序和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营造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建立良好的废旧商品回收秩序。严格执行《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说明的通知》(商改字〔2007〕54号),至2015年,备案率要达到90%以上。强化对收购站点的治安管理,严厉查处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物品、收赃、销赃和利用废旧商品制假、造假以及非法进口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鼓励具备拆解、加工资质的企业进口再利用价值高、替代性强、污染少,可直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
五、保障措施
(一)增强构建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快构建废旧商品回收体系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省政府建立由省商务厅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加快废旧商品回收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根据本地资源环境条件,因地制宜地提出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的目标、任务、重点和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到政策到位、措施到位、领导到位,从政策、体制、法规等方面为推进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提供支持和保障。
(二)营造推进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涉及多个行业、众多企业和千家万户,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支持。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在全社会广泛进行废旧商品回收利用重大意义的宣传教育,积极倡导环保、健康、循环利用的生产生活方式,在全社会推动形成加强环境保护、注重资源回收的良好氛围,树立起全民收旧利废和节约环保意识。
(三)充分发挥行业中介组织作用。支持省金属回收协会和省再生资源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完善其协调、自律、培训以及咨询、企业策划和信息交流功能,充分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强化企业与政府的沟通,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对基层收购人员及管理人员进行从业技能的培训,提高废旧商品全行业的整体素质。协助政府职能部门编制废旧商品行业发展规划,制定行业管理规范、重点废旧商品回收目录和技术标准,提高行业自律和组织水平,加快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