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2〕2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省商务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
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实施意见
(省商务厅)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精神,推进我省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国家关于发展循环经济的各项部署,按照国务院 “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 ”的总体要求,以提高回收利用率为核心,以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为动力,以节约资源和节能减排为目标,建立废旧商品回收行业标准体系,转变废旧商品回收方式,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废旧商品回收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逐步形成政府引导支持、企业投入、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发展机制,实现废旧商品行业与本地经济发展相结合、废旧商品企业与本行业发展相结合、政府行政推动与企业市场运作相结合。
(二)回收利用,节约资源。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使用为核心,坚持多渠道回收与分拣处理相结合,大力提高废旧商品回收率,经过回收加工使废旧商品进入二次流通,逐步提高废旧商品的利用程度。
(三)增设网点,方便群众。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发展与完善并举的原则,建设中加强管理,管理中推进建设。根据人口密度、生活水平、居住环境、交通状况、辐射区域等因素,科学合理设置回收服务网点,丰富、完善相关服务功能,逐步向分类倾倒、回收交易、清洁卫生、美化环境、治安防范多功能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