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关于打印《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2012年度职工缴费基数核定表》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在全市参保单位的积极支持配合下,2011年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工作已如期完成,根据《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2011年职工平均工资有关事宜的通知》(沪人社综发[2012]21号)的规定,我们已核定了参保单位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额。对于尚未申报职工工资性收入的参保单位,按照《
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我们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当缴纳数额。5月起,我们将按新的缴费基数和缴费额实施征缴。
为方便参保单位及时了解职工的缴费基数和缴费额,做好代扣代缴工作,确保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我们推出了网上打印《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2012年度职工缴费基数核定表》的服务功能。4月12日起,贵单位可登录原申报网站打印该核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