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制定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针对部分单位未制定基准、部分单位基准制定质量不高等问题,市县两级要全面开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回头看”工作。9月底前,凡是未制定裁量权基准的部门,要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认真完成基准的制定工作;凡是基准制定质量有问题的,要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裁量权基准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对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定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基准制定工作全面到位。
11、全面建立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制度。根据《湖南省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办法》确定的工作要求,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分别要在7月底、10月底前,按照标准格式制定发布首批行政执法指导案例。要以健全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制度为抓手,认真落实证据制度、规范裁量权基准制度、说明理由制度、告知权利制度等重要行政执法程序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2、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一手抓规范、一手抓推广”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继续推进综合执法。要加强对已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地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帮助解决当前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中存在的权力集中不到位、职责配置不统一、工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13、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一线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能力,确保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按照省政府法制办的部署和安排,适时启动第四轮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换证工作。
14、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要积极受理、妥善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一经查实,严格追究责任。
五、以加强规范化建设为重点,不断推动行政复议工作再上新台阶
15、继续抓好行政复议基础工作。进一步抓好行政复议配套制度建设,年底前制定出台《行政复议接待制度》、《行政复议案件案前审理规定》、《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证据制度》。进一步加大对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办案人员的业务素质。进一步抓好行政复议统计工作、档案管理工作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行政应诉制度,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规范行政应诉行为,6月底前制定出台《娄底市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