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娄底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娄政办发〔20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娄底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娄底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1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法治娄底”这个主题,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推进依法行政为主线,以行政程序法治化为抓手,以政府服务法治化为重点,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重点突破、整体推进,进一步提升政府工作的法治化水平,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为实施“科学发展、加速赶超”战略,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加快富民强市步伐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建党90周年。
一、以抓好行政决策听证为重点,进一步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实行听证会年度计划制度。3月底前,市本级政府、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完成201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计划的制定,并按有关要求报送备案。
2、加强听证会质量管理。今年,市本级政府至少要举行5次以上听证会,每个县市区政府至少要举行3次以上听证会,市直各部门原则上要举行1次以上听证会。要严格执行“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本部门网站发布公告、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如实记录听证笔录、向社会公布听证意见采纳情况”等关键程序,认真组织听证会,确保听证会质量和听证会的公信力。凡是不公开产生听证代表或者听证代表不具有广泛性,不正式反馈听证意见采纳情况的,视为未举行听证会。
3、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在提交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前必须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制机构要切实担负起合法性审查的职责,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从主体、权限、内容、程序和形式等方面对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进行严格把关,确保合法性审查的质量。
4、加强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决策机关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了解利益相对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实施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停止执行。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