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柴油市场管理的通告
(娄政通〔2010〕11号)
为打击囤积居奇等不法行为,维护油库、加油站的正常经营秩序,确保生产、生活用柴油正常供应,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着力保障柴油供应,从11月1日起,全市柴油由原日供600吨增至日供700吨,完全可以满足生产、生活、工程等用油。
二、到油库提油的车辆必须服从工作人员指挥,遵守秩序,自觉按顺序和规定日期排队提油。
三、加油站只为车辆油箱提供加油,禁止用油鼓、塑料桶等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容器加注油料(宾馆、食堂、特种工程机械施工、车辆中途缺油等特殊情况用油除外)。
四、严禁囤积居奇、倒买倒卖成品油,严禁擅自提高油价,违者由工商、物价部门依法查处。
五、严禁在加油站内吸烟、使用明火、携带其他火种、使用手机,违者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