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则主导。凡与交易活动相关的机构、岗位、程序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与交易活动相关的机构和人员(中介服务机构、招标人、投标人和其他利益关系人)严格履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交易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招标申请、信息发布、投标报告、资格认定以及开标、评标、签约等)严格履行相关规则和程序。
(四)全程监管。凡交易市场管理机构对市场内的交易活动实行全过程监督;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交易工作实施行业监管;监察等行政执法部门对相关部门和人员履行职能、职责情况进行监察,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信息的公开、过程的公平、结果的公正。
四、进场范围
(一)市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交易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和交通、农林、水利、电力、信息产业、通信、卫生、工业行业领域等专业工程的建设项目(包括附属房屋建筑和相关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和各类开发区的建设工程项目;
(二)市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采矿权和探矿权交易;
(三)列入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以上(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
(四)公办医院及其他非赢利性医疗机构进行医疗器械和耗材采购;
(五)市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涉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产权出让、受让、租赁(暂不含私有房屋产权交易);
(六)属于国有资产中的政府特许经营权以及带有政府特许社会资源性的商品。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建立集中统一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范现行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涉及部门职能和利益的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决策上来,按照部署精心组织,协调配合,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思路,切实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整个体制调整和机构组建工作由市纪委(市监察局)牵头,并加强监督,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为推动该项工作成立娄底市防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腐败机制创新推进工作协调组(另行文)。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市发改、住建、财政、国土、国资、卫生、房产等相关部门要按要求将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并做好相关交易中心整体划转后的职能梳理、人员移交、工作衔接等工作。组织、人事、编制部门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按照“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服务优”的原则调配好工作人员。各有关职能部门特别是责任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对未完成工作任务而又不能说明情况的,年度党风廉政考核认定为不合格;并实行工作问责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新闻媒体要及时宣传报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重要意义及平台建设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