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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服务机构。将现有的市国企改革产权交易中心(设市国资委)、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设市住建局)、市政府采购中心(设市机关事务局)、市产权交易中心与资产拍卖行(设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产权交易中心(设市国土资源局)、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公有房交易部分,设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设市卫生局)等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的职能和部分工作人员整体划转,建立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归口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内,是我市中心城区规划区范围内集中进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有形市场,履行“组织、管理、服务”职能。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负责收集、存储和发布公共资源交易信息,负责开标、评标资料和现场影音等资料的存储和归档;负责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娄底分库的维护;负责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的日常运行和维护;协助各部门制定公共资源交易流程;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市发改、住建、国土、国资、财政、水利、交通运输、公路、卫生、电力、房产、信息产业、通信等职能部门负责依法依规做好交易申请之前的准备工作和交易之后核发相关证件的工作,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非常驻专项监督室(员),负责对本行业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监管。市监察局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执法监督室(员),对相关部门和人员履行职能、职责情况进行全程监察,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三、运作模式及机制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各行业规章确定的规则和程序操作,实行“统一进场、管办分离、规则主导、全程监管”的运作机制。建设资金纳入市财政预算。

  (一)统一进场。与交易相关的监管、中介、交易服务活动统一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各类交易主体统一进场交易;相关行业监管、行政监察机构统一进场行使各自职能;招标信息、中标公告统一按规定发布;相关收费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结算。

  (二)管办分离。监管职能和市场职能分离,监管机构和办事机构分设。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做好规则制定及规则执行情况的监管,不直接介入市场操作;市场交易机构严格执行相关规则和程序,不得从事影响市场公正的任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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