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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

娄底市人民政府关于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实施意见
(娄政发〔2011〕5号)


娄星区人民政府,娄底经济开发区、万宝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湖南省纪委关于印发〈湖南省防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腐败创新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纪发〔2010〕41号)精神,结合实际,经市委同意,现就加强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立“一委一办一中心”的管理模式(“一委”即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一办”即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一中心”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现“资源共享、集中服务、统一管理、依法监督”,构建公正高效、竞争有序、服务到位、监管有力的公共资源管理服务新体系。

  (二)总体目标:设立政府主导、脱离同体监督、按照市场规则运作的统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整合市辖区和行业主管部门设立的现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市场化配置“同城合一”,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价费行为,确保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三)基本原则:

  1.管办分离。将政府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职能与交易经办机构服务职能分离,监督机构和市场服务机构分设,实行行政管理、市场服务、执法监督三家相对独立、相互衔接的管理体制。

  2.统一管理。将市本级现有的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归并为统一的交易平台,以便于统一管理,解决交易机构分设、职能分散、效率不高、不利监督的问题。

  3.整合资源。将现有的各类公共资源进行整合,实现资源共享和各类市场交易活动的规范运作。

  二、机构设置及职责

  (一)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管理领导机构。成立娄底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由市长任主任,常务副市长、市纪委书记任副主任,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工商局、市公路局、市城投集团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该管委会是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决策机构,主要履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职能。管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管委会的日常工作,履行组织、协调、监督及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制度建设和市场主体的准入审核及诚信评价等。管委会办公室归口市发改委,由协管发展与改革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发改委招投标办公室主任任常务副主任,并从市纪委执法室、市政府督查室各明确一名同志兼任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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