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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益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部门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核定标准为:科室编制为3名以下的配1名,4-6名的配1正1副,7名以上的配1正2副。加挂牌子或合署办公的内设机构,只能配1名正职,可适当增配副职。
  非领导职务职数按公务员法规定的比例配备。
  (五)机关党的基层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办事机构,参照以往机构改革做法,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四、组织实施
  市政府机构改革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具体工作。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的总体部署是: 3月底召开动员会议,部署市政府机构改革工作,5月底基本完成部门“三定”规定的审批,各部门“三定”工作力争6月底前实施到位。这次市政府机构改革意义重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必须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机构改革所涉各部门一把手要负总责,并成立精干的工作班子,负责本部门机构改革的具体工作,确保改革取得实效。调整设立的单位,新机构在正式建立之前,原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继续履行现行职能,积极做好衔接工作,防止工作出现脱钩断档的现象。涉及职能、机构、人员编制和财产等划转的单位,要指定一位领导班子成员负责交接工作,处理遗留问题。同时,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国有资产不流失。
  (二)做好“三定”工作。按照中央和省要求,通过此次政府部门“三定”工作,进一步转变职能,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完善内设机构设置,规范领导职数配备等。各部门要按照有关制定“三定”规定的具体要求,认真拟订本部门的“三定”规定草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编办呈报。“三定”规定印发后,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三)严肃改革纪律。此次机构改革涉及的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严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纪律的通知》(益办〔2009〕67号)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对违纪违法的,一经发现,坚决查处。机构编制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机构改革任务的顺利完成。市政府机构改革基本结束后,市委、市政府将组织对各部门“三定”规定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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