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更名为市政府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仍为归口市政府办公室管理的副处级事业单位,不再承担信息产业发展和信息化管理职责。
3.组建市交通运输局。将市交通局的职责、市建设局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不再保留市交通局。
将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副处级)和市城市客运管理处(副处级)合并,组建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为归口市交通运输局管理的副处级事业单位。
4.组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市公务员局牌子。将市人事局的职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市民政局承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保留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将市民政局管理的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处成建制划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仍为副处级事业单位。
5.组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市建设局除指导城市客运以外的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再保留市建设局。
保留市房地产管理局,仍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由市政府授权继续承担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职责。
6.将市物价局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7.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由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既是市政府人民防空工作主管部门,也是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8.市外事侨务旅游局挂市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
9.将原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垂直管理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承担的食品卫生许可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以及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一步理顺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关系。
10.保留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正处级,由市政府办公室管理。
11.保留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处级,由市政府办公室管理。
12.市金融证券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证券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不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不再保留市金融证券领导小组和市证券委员会。
13.将市广播电视局更名为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仍为市委宣传部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将市文化局承担的管理电影发行放映等相关职责划入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14.调整中心城区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将资阳区、赫山区的环境保护机构上收到市环境保护局,实行垂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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