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益阳市城区砂石市场的通告
(益政通〔2010〕3号)
为加强益阳市城区(桃江县铁路桥以下至赫山区毛角口以上)砂石市场管理,规范砂石市场经营秩序,确保防洪及通航安全,确保国有资源合理有效利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城区砂石市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依法整治河道采砂秩序。严禁任何无采砂许可证的采砂船只在资江河道市城区段从事非法采砂、淘金作业;违者,按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强制取缔。2010年5月底前,依法终止资江河道市城区段现有取得行政许可的采砂船主采砂作业许可,全面推行砂石岸上分筛。
二、依法拆除市城区现有砂场。市城区未取得行政许可的砂场由各经营业主在2010年6月底前自行拆除;逾期未自行拆除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2010年7月底前依法拆除市城区现有取得行政许可的砂场,依法组织对现有相关手续齐全的砂场进行审计评估,合理确定拆除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三、科学规划建设新砂场。根据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结合砂石采挖、运输、销售实际,规划建设资江北岸小洲垸砂场、窑湾砂场,资江南岸新华砂场、黄泥湖电厂砂场。
四、依法组织砂石采挖经营权招标拍卖。按照采挖经营一体化的模式,依法组织对资江城区段砂石采挖经营权按新规划建设的砂场分别公开招标拍卖。
五、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