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2012年民办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津教委〔2012〕15号)
各区县教育局、滨海新区教育局:
现将《天津市2012年民办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县的实际参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天津市2012年民办教育工作要点
2012年,我市民办教育将认真贯彻《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天津教育规划纲要》及《
天津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精神,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市教委年度重点工作,努力改善民办教育发展环境,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确保我市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一、积极鼓励支持,进一步改善我市民办教育发展环境
(一)深入贯彻落实《
天津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
1.认真做好民办教育调研工作。组织开展《
天津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发布一周年系列活动。对全市民办教育发展状况进行进行深入调研,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对策。组织民办教育专题座谈会、研讨会,研究制定我市民办教育发展规划,提出加快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发展的思路和举措。
2.认真做好《促进天津市民办教育发展若干意见》的研究起草工作,并尽快下发实施。协调相关部门,积极落实民办教育的相关扶持政策,落实对民办幼儿园的奖补措施。清理对民办学校的歧视政策,引导民间资金兴办教育。
3.积极协调落实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配合市财政局等部门,依法落实设立市政府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研究确定我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年度额度、使用范围、申报程序等。加快推动出台《天津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积极扶持一批民办学校,形成各具特色的民办教育品牌,加快提升办学层次与质量。
(二)健全民办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保障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完善民办学校自律和社会监督机制,规范办学行为,切实落实法人财产权,保障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
(三)组织开展民办教育专题考察,学习民办教育发达地区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有针对性地解决我市民办教育发展中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