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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2012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

  五、组织与管理
  (一)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市教委以发布《工作意见》的方式统一部署,由市教委体卫艺处负责体育课、每天锻炼一小时(阳光体育活动)和国家学生体质达标三部分考试的组织、成绩认定工作和体育免考认定工作,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统一测试的组织管理工作、伤残学生、过于肥胖或患病不适于参加体育统一测试长跑项目学生的认定审核工作、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四部分成绩的合并工作。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必要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完善的管理工作机制,要按照《工作意见》和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要求,周密制订本区县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的具体方案,抓好体育平时测试和集中测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及时对本区县学校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与评估。
  (二)体育课程、每天锻炼一小时(阳光体育)、《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的核定,由各区县按照《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评估与管理标准》指导学校组织实施,汇总后录入学生健康档案中,由市教委体卫艺处、中学处监督实施,并报市教委体卫艺处审核。
  (三)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测试在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部署下,由各区县组织实施。各区县负责做好本区县考生组织、考点分布及考场管理、器材管理及配备、考场安保、监考、信访、培训及后勤保障等有关工作,并选派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的教师参加全市和本区县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测试的考务工作。
  (四)为保证统一测试考场的封闭性,避免天气因素的影响,指定的考点必须配备有400米标准田径跑道和体育馆,除1000米、800米和50米测试在田径跑道进行外,其他统一测试工作均在体育馆内进行。考点应做好测试考场的封闭工作,与考试无关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各考点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纪检监察、安全保卫、医疗救护等人员,确保考试的严肃性和安全性,搞好后勤工作,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五)市教委直属学校的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纳入所在地区县统一进行。
  六、实施工作安排
  同时启动相应的各项准备工作。具体工作安排按如下时间节点运行:
  (一)2012年3月7日前,各区县教育局完成制订或调整本年度本区县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和本区县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报送至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市教委体卫艺处备案。
  (二)2012年3月17日前,各区县组织完成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有残疾证)学生、因严重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学生的免试申请工作,填报《天津市2012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伤残免考申请表》(表二),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3月19日至23日完成体育获奖学生的免试申请工作,填报《天津市2012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体育优秀生免考申请表》(表三),报市教委体卫艺处及市体育局青少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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