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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2012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

  (一)伤残学生免试。
  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有残疾证)和因严重伤病而长期免修体育课的学生,经由个人提出申请,家长签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可申请免试,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认定与审批。长期免修和免试体育课的学生,应从免试开始申请并逐级备案,免试学生也要填写健康档案,随时记载学生的健康状况。学校应组织这些学生走出教室,走到操场,走到阳光下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活动,体验体育活动的快乐,并记录学生的活动表现,给予体育成绩的评定。
  2012年残疾学生办理免试后,以满分30分记入升学总成绩;因严重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及不能参加平时和体育统一测试的学生,办理免试后按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满分的60%,即18分记入升学总成绩。
  (二)体育获奖免试。
  在七至九年级阶段由市教委组队参加全国中学生运动会获得个人前八名、集体项目前八名的运动员,参加市教委、市教委与市体育局联合举办的及以上级别的体育竞赛中,获得个人前八名、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运动员可免于参加全市统一测试,并按满分12分计算。体育获奖免试的鉴定,由区县教育局按各项赛事的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审核与汇总,报市教委体卫艺处和市体育局青少处核准、认定,市教委体卫艺处审核后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三)其它相关免试与成绩评定。
  过于肥胖或患病不适于参加升学体育统一测试长跑项目的学生,可由学校根据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申请办理该项免试。经批准后,该项成绩按必测项目成绩满分的20%即0.8分计算。
  (四)天津户籍的外省市考生和蓝印户口考生的成绩评定。
  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测试之前转入的外省市回户籍的考生和蓝印户口考生因无法评定平时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成绩,可直接参加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统一测试,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安排。2012年必测项目(一项)分值为12分,选测项目(两项)每项分值为9分,按实测成绩计入升学总分。
  (五)第二次考试。
  学生暂时因病或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参加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测试,应在统一测试一周前申请办理第二次考试,并参加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一次性补测,形式与正常测试相同。仍未能参加第二次考试的学生,但平时能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阳光体育运动,学生体质健康达标成绩良好,根据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按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测试成绩满分的60%计算,即7.2分,再加平时成绩,记入该学生升学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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