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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教委小学教育处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6.实施基础教育质量提升工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构建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学质量标准和教学评价体系。创新课堂教学模式,推广高效课堂教学典型经验,全面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和效益。加强综合实践课程教学,重视学生学习能力培养,落实学校课外活动保障机制,着力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7.实施基础教育质量监测评价项目。研究制订小学教育学业质量监测标准,完善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方案,对小学教学质量实施监测、评价、反馈和信息发布,逐步建立有利于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水平的提高,实施素质教育能力的教学质量监测评价办法。
  8.深化学生作业形式和方法改革。进一步落实市教委有关“减负”的各项规定要求,加强教学管理和学生家庭作业管理,提高课堂教学效率,落实课堂教学当堂教、当堂会,一、二年级不留家庭作业,其他年级学生作业基本在校完成的机制,把减轻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落实到教育教学各环节。依法规范办学行为,落实“减负”责任制度,坚决查处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等各种错误做法。
  三、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全面提升办学水平
  9.全面完成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达标建设。加快推进区县特殊教育学校校舍与场地建设工程,全面完成区县特殊教育学校新建和改扩建工程项目。完成第二批区县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与医疗康复仪器设备配送工作。完成特殊教育学校100名骨干教师和20名校长培训工作任务。搞好区县特殊教育学校现代化达标建设评估验收,2012年底前使全市区县特殊教育学校都要达到现代化建设标准。
  10.大力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人数。加强与残联部门沟通合作,采取有效措施,建立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统计制度,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水平。积极推进特殊教育学校由义务教育阶段,向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职业教育两头延伸,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培养残疾学生职业技能,提高残疾学生适应生活、适应社会、适应就业的能力。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学校设立幼儿园或学前班,对残疾儿童开展多种形式的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服务。
  11.加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的管理,制订残疾儿童少年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少年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关注随班就读个别化教育和个性化服务,切实提高残疾儿童少年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质量。
  12.深化对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服务。进一步做好对不能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开展多种形式的送教服务。认真总结经验,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积极探索送教服务的有效途径、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扩大特殊教育的服务范围,提高送教服务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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