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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津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直属高校学生食堂用油及面粉实行定点采购的通知

  第八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或丙方不能按时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20%的违约金。
  2.如果乙方或丙方提供非法渠道或非中标产品,视为欺诈,乙方或丙方要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甲方保留依据现行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的权利。
  第九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乙方的损失。
  2.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3.甲方没有按照约定支付货款的,按照应付货款总金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不可抗力
  甲、乙、丙三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其他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其它                

  第十二条 附则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方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三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先请业务主管机关调解,调解无果时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向       人民法院起诉。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三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两份;合同副本一份,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留存。
  购货单位(甲方):                (学校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供货单位(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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