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规格:20L/桶(箱)。
4.价格: 元/桶(箱)(包括税费、运输费、包装费等费用的最终成交价格)。
5.价格协商:乙方提供产品价格应保持相对稳定。如在供货周期内,季度末节点大豆价格变化超过5%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网站www.mofcom.gov.cn公布的价格为准),下一季度初由市教委与乙方协商一次供货价格,若协商不能达成统一,则终止乙方供应商资格。
第二条 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产品质量要求及执行标准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满足国家强制性《大豆油》(GB1535-2003)技术标准中关于一级大豆油的有关技术指标要求(如有新标准,按最新标准执行)。
第四条 产品的数量
供货周期内一级大豆油使用量估算: 吨(用量上下浮动范围不超过5%)。
供货周期内,每批次供货以甲方周用量为最小供货单位。
第五条 产品的交货方式、到货地点、交货期限及货款结算
1.产品的交货方式:丙方送货。
2.产品到货地点:
3.产品的交货期限:供货周期内,甲方的每批次订单,乙方或丙方应在24小时内完成交货。
4.产品的货款结算:甲方应做到货到付款。乙方或丙方收款人:
第六条 产品验收方法
乙方或丙方提供每批次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乙方或丙方提供产品应为合同规定之相同产品,包装完整无破损、且产品使用保质期还在2/3期限内。在合同期内,甲方将会同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与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对供应产品进行抽查。
第七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甲方有权要求退货、换货,并要求乙方或丙方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3.如乙方所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引起的纠纷,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如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或争议,需由有关权威机构进行鉴定时,所需产品鉴定费等由乙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