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乡镇广播电视站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工程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广局发〔2012〕43号)
各市、县(市、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各乡镇广电站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工程实施单位:
为推动全省乡镇广播电视站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工程顺利开展,确保工程建设质量,现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广电局关于加强我省乡镇广播电视站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广局发〔2010〕286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广电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乡镇广播电视站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1〕322号)等文件精神,现制定《浙江省乡镇广播电视站设备设施更新改造验收办法(试行)》,请认真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九日
浙江省乡镇广播电视站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工程验收办法(试行)
一、验收总则
1.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乡镇广播电视站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工程(年度完成项目)验收。
2.政策依据
①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加强我省乡镇广播电视站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广局发〔2010〕286号)。
②
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申报2011年度乡镇广播电视站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工程实施计划的通知(浙广局电〔2011〕197号)。
③关于2011年全省乡镇广播电视站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工程建设主要设备协议供货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广局发〔2011〕235号)。
④浙江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关于认真完成2011年度全省乡镇广播电视站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工程计划的通知(浙广局发〔2011〕231号)。
⑤关于印发浙江省乡镇广播电视站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1〕322号)。
⑥关于下达2011年度浙江省乡镇广播电视站设备设施更新改造专项补助经费的通知(浙财教〔2011〕342号)。
二、验收内容
1.工程验收
①验收对象工程完成情况是否与验收材料相符,是否完成年度计划任务,达到浙广局发〔2010〕231号文件附4“乡镇广播电视设备配置表”的标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