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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开展浙江省体育强市创建活动的通知

  完成国家和浙江省下达的国民体质监测任务。市和县(市、区)开展国民体质测定服务工作,指导群众科学健身活动,每年测定不同人群不同年龄人数,不少于总人口的2‰。国民体质合格率达到90%以上,良好率达到25%以上,优秀率达到15%以上,国民体质健康状况,特别是中青年人群的体质健康状况逐年提升。定期向社会公布国民体质检测结果,同时将测试数据上报浙江省国民体质数据库。
  (五)竞技体育指标(150分)
  1、管理规范
  (1)建有市级体校,80%以上的县(市、区)建有少体校,市、县级体育运动学校做到建制、编制、经费、场地、器材、专职教练员、训练时间、文化教育“八落实”。(必达标准)
  (2)加大对竞技体育的投入,深化训练体制和竞赛体制的改革,建立体教结合等多种训练形式并存、多渠道投入的后备人才训练网络体系,建立并完善体育科技服务体系。
  (3)大力实施奥运争光计划,建立较完善的人才激励机制和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工作人员保障机制,制定并落实运动员社会保障制度,合理安置退役运动员,建立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行政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和考核制度。
  2、业余训练
  (1)扩大业余训练规模,市本级设有80%以上省队开设的奥运或全运项目布点训练单位,各县(市、区) 设有5个以上奥运或全运项目布点训练单位,开展扎实、系统的训练,并积极参加上一级比赛;科学合理地进行业余训练网络布局,形成较为完善的业余训练网络。
  (2)夯实业余训练基础,运动队的训练、参赛经费有保障,市、县两级布局经费到位率100%,运动队训练场馆及设施设备先进。(必达标准)
  (3)开展国家、省级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认定工作,全市至少有2所国家级或1所国家级2所省级或4所省级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2所省县级或单项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各级体育后备人才基地配套经费到位率100%。(必达标准)
  (4)促进学校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积极开展省级“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和体育特色学校创建工作,省级“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不少于10所;积极开展市级“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和体育特色学校建设、认定工作,市级“阳光体育后备人才基地”不少于15所。
  (5)在职教练员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人数达到国家级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对教练员的要求,60岁以下的国家级及以上等级的裁判员不少于20人。
  (6)本周期教练员、裁判员、管理人员参加国家、省级岗位培训(含岗培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人数达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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