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开展“青少年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积极参加及承办省级青少年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会,每年举办一次市级青少年学生阳光体育活动。做到人人有体育项目、班班有体育活动、校校有体育特色,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达到90%以上。
(4)每年创建国家、省、市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并按有关规定加强管理,开展活动。
3、农村体育
(1)90%以上的镇(乡)每年开展各类体育活动4次以上。
(2)小康体育村建设实现全覆盖。
4、社区体育
(1)社区体育以建立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为目标,建好社区体育服务网络、健身设施,开展体育活动每年不少于6次。
(2)规范社区晨晚练点管理,健全有关制度。按照社区人口的2‰配备社会体育指导员,对群众健身进行科学指导。30%的社区成立社区体育俱乐部。
5、职工体育
(1)市、县(市、区)两级工会每4年各举办一次以上不少于6个项目的综合性运动会。
(2)机关、事业单位和规模以上企业每年举办两次以上体育健身活动。
(3)积极创建浙江省星级职工体育俱乐部(加分项目)。
6、老年人体育
市、县(市、区)两级每四年举办一次以上适合老年人开展的综合性运动会。市、县(市、区)两级每年组织适合老年人开展的体育活动10次以上。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老年总人口35%。积极创建省级老年体育活动中心(俱乐部)(加分项目)。
7、残疾人体育
市、县(市、区)两级每四年举办一次残疾人综合性运动会,提高残疾人竞技体育水平。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将残疾人体育健身康复知识纳入体育老师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内容。在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全民健身苑点、社区体育健身站(点)等配置适合残疾人需求的健身康复器材。公共体育设施应设有无障碍通道,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大力开展残疾人全民健身活动,不断提高残疾人参与体育健身活动的比例。特殊教育机构和普通学校重视做好残疾学生的体育工作,提供适合残疾学生特点的体育健身与康复项目。
8、幼儿体育
完善幼儿体育社会组织,积极开展幼儿体育健身和幼儿体育健身示范园达标活动。进行身体素质增长敏感期幼儿健身研究,每年参加相关学术会议,在市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刊物发表2篇研究文章。
9、妇女、少数民族体育
加强妇女、少数民族体育工作,为他们科学健身积极创造条件,重视相关运动员的选拔培养,积极参加或有运动员入选全国、省体育大会以及全省农民、职工、妇女、少数民族等运动会。
10、国民体质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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