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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体育局关于开展浙江省体育强市创建活动的通知

  8、本市可使用体育场地面积达到人均1.5平方米以上。
  9、凡由体育彩票公益金资助、捐赠建设的体育设施,应在显要位置明确标注符合规范要求的中国体育彩票公益宣传标识。
  (四)群众体育指标(150分)
  1、体育组织化程度
  (1)成立市级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建立市级各类独立法人资格的体育社会组织(包括体育总会、各单项体育协会等)30个以上;建有非奥项目发展培训基地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创建省级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3所以上。
  (2)建立和完善全民运动会制度,市及县(市、区)每四年举办一次全民运动会,每年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在10次以上;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全民健身日”结合自身条件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3)全市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含在校学生)达到35%以上(国家标准)。
  (4)全民健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一半以上每年举行2项以上体育竞赛或综合性运动会(每增加一个单位加1分)。
  (5)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网络化力度,推广使用《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系统》,全市有一定比例的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进一步壮大省级单项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并建有社会体育指导员档案。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中的作用,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与巾帼文明健身队结对示范活动。
  (6)推进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和非奥项目发展培训基地建设,不断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非奥项目教练员和裁判员等基层体育骨干的培训力度,每年培训1500人以上,全市(含所属县)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达到总人口的2‰以上。把巾帼文明健身队骨干分批纳入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计划。
  (7)建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化机制,不断发展壮大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
  2、学校体育
  (1)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 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 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实施意见》配齐配足体育教师,开齐开足体育课,建设体育场地,配齐体育器材,根据学生的年龄、性别和体质状况,组织实施体育课教学,开展广播体操、眼保健操、大课间操等体育活动,指导学生的体育锻炼,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1小时的体育活动。
  (2)推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达到90%以上;乡镇中心小学以上学校每学年召开以田径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一次,每年开展体育活动和竞赛4次以上,并开展课余训练。鼓励学校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远足、野营、体育夏(冬)令营等活动。积极组织开展校园足球、篮球、乒乓球等项目的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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