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网站药品信息发布情况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川食药监市〔2012〕21号)
省内持有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互联网药品信息、药品交易服务发布秩序,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及非法销售药品的行为,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卫生部、工商行总局、邮政局等6部局的《关于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非法收售药品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2]14号)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监督管理局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虚假信息销售药品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2]62号)文件精神,我局拟组织开展药品信息服务、药品交易服务清理规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自查
已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企业要对网站发布药品信息、药品交易的情况按附件要求进行自查(见附件1、2)。
二、清理规范工作的相关要求
(一)各有关互联网企业(见附件3、4)要认真对待此次自查工作,做好自查自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药品交易服务。
(二)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网站要认真填写《企业备案信息情况表》、《互联网专项整治自查整改情况表》,于4月10日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联系电话、传真028-86785790)。
(三)企业自查结束后,省局将牵头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虚假信息销售药品专项行动。对违反《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
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的,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企业备案信息情况表
2、互联网专项整治自查整改情况表
3、《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企业名单 (略)
4、《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企业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