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投诉举报电话“12331”开通系统建设及其运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川食药监办〔2012〕10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全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开通及系统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食药监办[2011]162号)的有关布置,特将我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12331”投诉举报电话的开通及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12331”电话系统建设原则
我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12331”电话系统遵从国家局规定的“统一规划、分级建设、属地管理”的原则。
二、“12331”电话开通的准备工作
(一)省局按照《全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系统建设技术方案》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核配卫生部全国统一公益服务电话号码的函》(工信部电管函〔2011〕257号)(附件2)的要求,完成我省“12331”电话开通前在省通信管理局的备案工作。
(二)在省局完成我省“12331”电话开通前的备案工作后,各市(州)局可直接向当地通讯运营商(电信公司)联系接通“12331”电话事宜。
三、“12331”电话的功能范围
“12331”电话的主要功能为:受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在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以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方面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12331”电话服务对象为省内外公众。
四、“12331”电话系统建设的组织领导、建设步骤与运行管理
(一)设置专用办公场所,开通“12331”电话(专用),由稽查总队(支队、大队)等有关处(室、队)抽调专人轮流值守,值守人员按每部电话1-2人配备,轮换期为一年。
(二)值守电话的人员的职责为:记录、受理、催办、督办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在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以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方面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并能答复一般性的咨询。拟上岗的值守人员应接受一定的培训。
(三)12331”电话初开通时与本单位原有的投诉举报电话双轨并行,之后逐步取代原有号码,过渡期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