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科技厅2012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的通知

  1.继续大力培养引进创新人才和团队。落实支持人才创业创新的激励政策,积极参与国家和省“千人计划”的组织实施,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和一流创新团队。研究引才聚才措施,引进和利用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失业、待业和退休的外国工程师、高级技工和管理人员。全面落实《国家中长期科技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积极实施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研究出台有利于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发展、流动的政策,在人才工作基础好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科技园区和科创基地等探索建设“人才特区”,支持有条件的争取成为国家级“人才特区”。继续加强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加强对团队动态管理和服务,充分发挥已组建创新团队的整体优势和领军人物作用,对前两批创新团队进行全面检查和绩效考评,不断促进创新团队的可持续发展。深化产学研合作,强化科技创新团队的企业导向、成果转化导向和吸引海内外高端人才导向。继续深入实施“钱江人才”、“新苗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计划,大力支持青年人才独立主持科研项目、促进创新创业。(责任人:曹新安、蔡秀军,牵头单位:人事处、合作处,配合单位:各有关处室)
  2.加大国际科技合作力度。举办第二届中国浙江国际科技合作大会。组织海外科技外交官和海外研发机构、高层次人才浙江行活动。继续举办清华、浙大等海外学子浙江行活动,向专业化、小分队、经常化发展。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企业兼并收购国外的先进企业、研发机构、知名品牌、技术专利、营销网络、战略资源;抢抓机遇积极引进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的高科技企业;鼓励企业到海外设立研究机构,支持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硅谷创新基地发展,建设若干双边互动的国际孵化器;贯彻落实《关于支持浙商创业创新促进浙江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浙商广泛的海内外人脉关系,联合国内外大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引进高端人才、发展高端产业。加快推进中意纺织与新材料联合研究中心建设。(责任人:蔡秀军,牵头单位:合作处,配合单位:有关处室)
  3.深入推进国内科技合作。积极推动已引进共建的882家创新载体在承接大院名校科技人才优势、服务浙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鼓励和支持科研院所“以所引所”、“以院引院”共建创新载体,支持共建载体与企业合作,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深入推进“432”工程,进一步加快中科院“二院二园二中心”建设。落实省政府与清华大学新一轮战略合作协议,深化省校合作。继续推进军民科技融合发展,支持有条件地区建立国防技术成果转移机构,建立国防科技产业园和军民两用产业基地。(责任人:王宏理,牵头单位:成果处,配合单位:有关处室)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