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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科技厅2012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科技厅2012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的通知
(浙科发办〔2012〕11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省部属高校、科研院所,省级以上高新区(园区),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现将《省科技厅2012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省科技厅2012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

  2012年全省科技系统要紧紧围绕科技支撑经济转型升级这一主线,全面实施“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扎实推进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工作,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大力推进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建设。力争2012年全社会科技投入增长15%以上,R&D投入占生产总值比重达2.1%,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增长20%以上,全省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分别增长10%,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授权量分别增长15%以上。重点要做好以下八方面工作:
  一、围绕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加快创新型企业和创新型城市建设
  1.加快培育创新型试点示范企业。把创新型企业培育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创新型城市创建、厅市会商的重要内容,进一步调动市县工作积极性。以146家龙头骨干企业为重点,结合总部经济培育,引导支持企业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建立并做强企业研发机构,争创国家和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积极承担国家和省重大重点科技项目,加快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编写《创新型企业典型案例》,引导量大面广的企业创新发展。继续深入开展科技强县(市、区)创建工作。(责任人:寿剑刚,牵头单位:法规处,配合单位:各有关处室,各市、县科技局)
  2.加快推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鼓励各市先行先试,支持依托龙头骨干企业,联合一批高校、院所和企业研发机构,组建一批市、县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并择优推动升格发展。充分发挥已建战略联盟的作用,引导和支持联盟面向产业和产业链发展急需突破的关键技术难题,开展协同攻关,带动一大批关联企业快速成长。(责任人:寿剑刚,牵头单位:法规处,配合单位:各有关处室,各市、县科技局)
  3.深入推进创新型城市(县、区)创建工作。深化杭州、宁波、嘉兴三个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为全省提供更多的示范和经验。制定出台《关于开展创新型城市(县、区)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全省范围大力促进城市创新与产业创新互动发展。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全省有三分之一以上的设区市达到国家创新型城市标准,三分之二以上的设区市成为省创新型城市,三分之一以上的县(市、区)进入创新型县(市、区)行列。(责任人:寿剑刚,牵头单位:法规处,配合单位:各有关处室,各市、县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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