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工作绩效考评的通知
(川食药监办〔2012〕8号)
各市(州)局,省局相关处(室、队),相关直属单位:
按照国家局的统一部署,省局在全省开展了为期四个月的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为加强对各市(州)集中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省局决定对各市(州)局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绩效考评。现对绩效考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考评的对象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考评的时限
2012年2月下旬至6月底。
三、考评的主要内容
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由药品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绩效考评、药品流通集中整治工作绩效考评、稽查工作绩效考评和综合工作绩效考评四个部分构成。
四、考核评比办法
(一)考核评比以量化计分进行,总分100分,其中药品生产集中整治工作考评计35分、药品流通集中整治工作考评计35分、稽查工作考评计12分、综合工作考评计18分。
(二)省局安监处负责考评药品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省局市场处负责药品流通集中整治工作;省局稽查总队负责考评稽查工作;局办公室负责考评综合工作,各项分数之和即为绩效考评的总分。
(三)在各市(州)局自评自查的基础上,省局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派出考评小组,不定期对部分地区工作绩效进行抽查。
(四)根据得分情况,省局将对名列前八名的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五、考评注意事项
1、考评中涉及到的数据,要真实、准确。
2、各地自评考评表和整治工作总结,应于2012年6月20日前报送省局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联系人:肖露,邮箱:xiaolu@scfda.gov.cn。)
3、及时反馈目标执行中的问题和意见,以便进行合理性调整。
附件:四川省药品生产流通集中整治工作绩效考评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
四川省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工作绩效考核评分表(100分)
被考核单位: 市(州)食品药品监管局 年 月 日
项目及分值 | 考核内容 | 分项分值 | 评分点 | 自评得分 | 检查得分 |
扣分 | 得分 | 扣分 | 得分 |
药品生产集中整治工作(35分) | 1)制定药品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并按时上报。 | 2 | 制定整治方案不扣分,未制定和未按时下发的扣2分。 | | | | |
2)抓好集中整治的宣传发动工作。 | 2 | 未进行宣传发动的扣2分,宣传发动不到位的扣1分。 | | | | |
3)认真执行集中整治工作信息通报制度,每半月上报工作情况和报表,及时报告发现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 2 | 半月报告及报表每少一次扣0.4分,迟报一次扣0.2分;发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按时报送的一件扣0.6分,未按要求报送的一件扣0.4分。 | | | | |
4)按时按要求报送生产环节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 2 | 按时报送的得2分,未按时报送的不扣分,未按要求内容报送的扣1分。 | | | | |
5)组织辖区内的所有药品生产企业认真进行自查自纠。 | 4 | 查阅企业自查报告,缺1家扣2分,未按要求自查自纠的扣2分;自查自纠报告未按时上报的扣1分。 | | | | |
6)切实抓好不按规范组织生产的药品生产企业的专项检查,对辖区内所有外购原料药用于制剂生产的药品生产企业实施“拉网式”检查。 | 5 | 未开展的扣5分;发现问题未按要求查处的一件扣2分;现场抽查、查阅资料,检查覆盖面每少10%扣0.5分;未按时报送专项检查情况的扣1分。 | | | | |
7)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提取物生产厂摸底调查工作。 | 4 | 未开展摸底调查的扣4分,相关企业名单未及时上报的扣1分。 | | | | |
8)抓好有不良记录药品生产企业的专项检查,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检查工作。 | 4 | 未按时上报有不良记录企业名单的扣1.5分,未如实报送的发现一家扣1分;不配合做好现场检查的一次扣1.5分,违反现场检查纪律和工作要求的一次扣1.5分。 | | | | |
9)抓好对两年内未检查药品生产企业的专项检查。 | 4 | 未开展的扣4分,无检查记录或未建立监管档案的扣1分,专项检查情况未按时上报的扣1.5分。 | | | | |
10)落实检查和立案查处联动工作制度,及时、认真做好现场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 4 | 未及时安排执法人员到现场查处的一件扣1.5分,压案不查或查处不到位的一件扣2分。 | | | | |
11)对整治期间的突发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及时报告及有效应对和处置。 | 2 | 未按时报送的扣1分,未有效应对和处置而产生不良影响的扣1分。 | | | | |
说明:1.本表中各项评分点的得分由检查组集体研究后确定,扣分直至该项目分扣完为止,最小扣分点为0.2分;2.本表中相关项目内容起止时间为2012年2月下旬至6月底;3.实行工作量加分计入总分,监督检查企业10-50家的加考核得分的1%,51-100家的加2%,100家以上的加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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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流通集中整治工作(35分) | 12)制定药品流通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及时安排部署,确定检查重点。 | 6 | 未制定工作方案的扣3分,方案不具体,未突出检查重点的扣3分。 | | | | |
13)发动药品经营企业全面参与整治行动,并开展自查自纠。 | 6 | 抽查药品经营企业,不知晓集中整治的每一家扣1分,未开展自查自纠,无自查报告每一家扣4分。 | | | | |
14)对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的检查覆盖面原则上应达到100%。 | 10 | 发现企业无检查记录、未达100%的检查覆盖面的,按覆盖比例扣分,未达80%的扣10分。 | | | | |
15)对严重违法的药品零售企业吊销经营许可证,对严重违法的药品批发企业,收集确凿证据,提请省局吊销经营许可证。 | 10 | 整治无成效,对应当吊销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而没有吊销的每件扣5分,未向省局提请吊销批发企业药品许可证的每件扣5分。 | | | | |
16)及时报送药品流通整治工作总结。 | 3 | 未按时报送的扣2分,未按要求内容报送的扣2分。 | | | | |
稽查工作(12分) | 17)严格执法,对专项整治工作中群众举报、自行发现、国家局交办以及省外协查等案件及时立案查处,依法处理。 | 6 | 有案不查一件扣6分,查处不到位一件扣3分。 | | | | |
18)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对涉嫌犯罪案件,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4 | 有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的每件扣2分。 | | | | |
19)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对涉嫌犯罪并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或接受公安机关委托检验且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案件线索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 2 | 对涉嫌犯罪并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没有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的扣1分,有接受公安机关委托检验且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案件线索而没有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的扣1分。 | | | | |
综合工作(18分) | 20)成立以单位一把手牵头的集中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 2 | 未按要求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扣2分。 | | | | |
21)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有会议纪要或记录。 | 2 | 研究解决问题的不扣分,无记录的扣1分。 | | | | |
22)建立由安监、市场、稽查、法规、检验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内部联动机制或制度。 | 2 | 建立的不扣分。未建立的扣2分。 | | | | |
23)按时按要求报送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 2 | 按时报送的不扣分,迟报的扣1分,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 | | | |
24)通过OA系统向省局办公室上报整治工作信息10篇。信息被省局、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局采用或得到领导肯定性批示,可获得奖励加分。 | 5 | 上报信息完成10篇不扣分,未按要求上报少一篇扣0.5分;被省局采用一篇加0.5分,被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局采用一篇加1分;得到省局领导肯定性批示一篇加0.5分,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和国家局领导批示1篇加2分。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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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加强集中整治工作的新闻宣传,在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上刊登宣传有关集中整治工作的报道。 | 5 | 完成在市级媒体、报刊和杂志的宣传报道4篇不扣分,少一篇扣0.5分;在省级媒体、报刊和杂志上宣传报道一篇加0.5分;在国家级媒体、报刊和杂志的宣传报道上宣传报道一篇加1分。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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