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完善许可审评机制
加强许可管理,厘清和明确行政许可、技术审评职责,理顺和优化审评审批程序,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按照国家局的统一部署,适时开展清理换证工作,认真做好保健食品注册受理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工作,依法严格规范审评审批。制定专家管理办法,规范审评审批行为,建立一支科学、严谨、高效的审评专家队伍。
五、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各级食药监局依据队伍素质结构,改革培训方式,量化考核标准,采取驻厂培训、专题培训和交流考察等多种形式,加快改善监管人员的专业知识结构,全面提高监管队伍的业务能力水平,努力适应新形势下监管工作的需要。
六、规范生产经营秩序
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规范生产许可管理,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制度,严格执行生产规范和卫生规范,确保保健食品化妆品源头质量安全。加强保健食品委托生产备案管理,明确区分委托、受托企业责任,规范委托生产行为。完善基层监管机构,落实各级监管责任,争取同级财政部门经费支持,开展保化品质量抽检工作,了解掌握辖区内保化品质量安全状况,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充分发挥国家对保健食品化妆品风险监测的预警作用,加大对风险监测不合格品种的核查和协查力度。
七、探索建立诚信体系
在完善监管档案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建立和完善安全隐患内控机制,强化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行为,切实提高企业诚信意识。依托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启动全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我省保化企业诚信体系。
八、加快技术体系建设
加快推进检验检测、评审认证、安全监测、风险控制及应急处置机构和体系建设,切实加强技术支撑能力。积极和国家局沟通,争取保健食品重点实验室、注册检验机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及许可检验机构落地我省。各级食药监局应督促所属药检所力争在年内完成保化检测扩项工作,承担保化检验任务。
九、开展专项整顿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