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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评定分数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评定分数在8.9分至7.5分(含7.5分),为良好;评定分数在7.4分至6.0分(含6.0分),为一般。评定分数在6.0分以下的,或2项以上(含2项)关键项不符合要求的,不评定动态等级。
  2.年度等级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年度等级评定,由监督人员根据餐饮服务单位过去12个月期间的动态等级评定和现场核查结果进行综合判定。
  年度平均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且经现场核查结果合格,为优秀;年度平均分在8.9分至7.5分(含7.5分)且经现场核查结果合格,为良好;年度平均分在7.4分至6.0分(含6.0分),为一般。
  3.不予评级情形
  对新办《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在《餐饮服务许可证》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并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本次检查动态等级”标识处标示“待评定”;在《餐饮服务许可证》颁发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动态等级评定。
  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餐饮服务单位,要求其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6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并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本次检查动态等级”标识处标示“整改,不予评级”,同时监管部门加大对其监督检查频次,6个月期满后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评定动态等级。
  动态等级评定过程中,发现餐饮服务单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需要给予警告以外行政处罚的,2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并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本次检查动态等级”标识处标示“整改,不予评级”,同时监管部门加大对其监督检查频次,2个月期满后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评定动态等级。
  对动态等级评定达不到一般的餐饮服务单位, 要求其限期整改, 1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并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本次检查动态等级”标识处标示“整改,不予评级”,同时监管部门加大对其监督检查频次,1个月期满后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评定动态等级。
  对中断动态等级评定的餐饮服务单位,其年度等级的评定应从重新开始动态等级评定满12个月后予以评定。
  (八)评定程序
  1.动态等级评定程序
  由监管部门选派2名监督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监督人员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附件1)检查内容,对被检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状况进行量化评定,并由监督人员和被检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监督人员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按照评定分数当场予以动态等级评定。
  2. 年度等级评定程序
  年度等级A级的评定由负责动态等级评定的监管部门提出初评意见,由当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拟申报评定A级的餐饮服务单位现场核查后提出复评意见,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年度等级评定表》(附件2)会同该餐饮服务单位过去12个月期间历次动态等级评定资料,一并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通过的,准予授予年度等级A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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