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川食药监食〔2012〕9号)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推进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实施,省局制订了《四川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细则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四川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水平,根据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食[2012]5号),结合本省实际,制订《四川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大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强化餐饮服务经营者作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提高餐饮服务单位的管理水平;坚持日常监管与量化分级相结合,动态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统一要求与因地制宜相结合,全面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合理配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资源,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效能和管理水平;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确保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实施原则
(一)全面覆盖
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要求,对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将餐饮服务许可审查情况与日常监督结果有机结合,不断促进餐饮服务单位提高自身食品安全管理信誉等级,防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量化评价
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应用风险性评估理论,建立科学规范的评定标准和程序,按风险高低进行指标量化评价,做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工作标准化。
(三)动态监管
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信誉等级随着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状况的变化而升降,按等级确定日常监管频次,实施动态管理。
(四)公开透明
及时向社会公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和公正。
(五)鼓励进步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结合本地实际,充实、细化、完善量化分级管理内容,调整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频次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附件1)中量化评分表项目,但监督频次不得低于本《实施细则》要求,对关键项目的调整不得低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的要求。修改后的内容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