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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深圳市优秀护士(长)、优秀护理专干和优秀护理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


  4、在护士长岗位任职3年以上的现任护士长。

  (三)“深圳市优秀护理集体”评选条件。

  1、整体思想素质高,业务技术精湛,团队凝聚力强,病区管理科学规范,各项护理工作制度健全,整体责任制得到落实,创优质护理服务活动成效显著。

  2、护士人力配置达到卫生部标准。床护比达标,人员结构合理、职责分工清楚,护理人员培训率达率达标,陪护率有效控制,病人满意率95%以上。

  3、有优秀的护理学科带头人,承担较高水准的科研教学任务并取得较好成就。

  (四)“深圳市优秀护理专干”的评选条件。

  1、在各区卫生行政部门专门从事护理管理工作。

  2、从事护理管理工作3年以上。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护理管理工作卓有成效。

  二、评选对象及范围

  (一)评选对象。

  1、深圳市优秀护士:从事护理工作的在职执业注册护士。

  2、深圳市优秀护士长:从事护士长职务的护理管理干部。

  3、优秀护理专干:各区卫生行政部门分管护理工作的公务人员(各区限推荐1名)。

  4、深圳市优秀护理集体:医院以科(区)为建制的护理单元。

  (二)评选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计生服务机构。

  三、评选要求

  (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计生服务机构要按照深圳市优秀护士、深圳市优秀护士长、深圳市优秀护理集体的评选条件,认真组织评选和推荐工作,分配名额见附件1。

  (二)要求认真填写《深圳市优秀护士(护士长)推荐表》(见附件2)和《深圳市优秀护理集体推荐表》(见附件3),主要事迹材料力求文字简练,不超过2000字,可单独附后。优秀护士(护士长)推荐人选须提供本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副本复印件1份。区属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服务机构由辖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汇总后统一报我委医政处。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计生服务机构和社会办医院的有关材料直接报我委医政处。

  (三)各区卫生行政部门的优秀护理专干填写《优秀护理专干推荐表》(附件4)。

  (四)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将根据上报名单材料,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审核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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