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深圳市优秀护士(长)、优秀护理专干和优秀护理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
(深卫人医政〔2012〕45号)
福田、罗湖、盐田、南山区卫生人口计生局,宝安、龙岗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局,光明、坪山、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大鹏新区社会建设局,委直属各单位,社会办各医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
护士条例》的规定,为鼓励更多的护理人员扎根基层和临床一线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推进优质护理工程,我委决定在全市医疗卫生及计生系统开展评选表彰2011年度“深圳市优秀护士”、“深圳市优秀护士长”、“深圳市优秀护理专干”和“深圳市优秀护理集体”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深圳市优秀护士”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和人民,积极投身人民健康事业,为护理事业的发展无私奉献。
2、认真学习贯彻卫生法律法规,热爱护理专业,积极开拓进取,不断提高护理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主动参与和推进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在本专科医护人员和病人中有较高的工作满意度。中医护士应熟悉掌握《中医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程》,在专科(专病)中开展中医特色护理。
3、爱岗敬业,积极参与“创优”工程,对工作认真负责,在基础护理、专科护理、护理科研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且近三年未发生过严重护理差错及事故。
4、在本单位从事临床护理工作3年以上的现职护士。
5、在临床护理一线值夜班的次数不少于30次/年(统计期限: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二)“深圳市优秀护士长”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和人民,积极投身人民健康事业,为护理事业的发展无私奉献。
2、认真学习贯彻卫生法律法规,熟悉掌握《护理工作管理规范》,积极创新发展,结合卫生部关于印发《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等文件的要求,在推进基础护理、护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才培养使用和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3、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作风正派,群众威望高,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具备护理学科带头人的基本素质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