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关于2012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外商投资企业:
根据总局文件要求,2012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电子数据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网址:WWW.SAFESVC.GOV.CN)(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平台”)报送。现将2012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时间为2012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二、2012年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工作将继续实行外商投资企业通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办理电子年检数据报送手续,即“谁审计,谁报送”。
三、参检外商投资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向外汇局填报提交电子数据的,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业务约定书,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四、自行向外汇局填报提交电子数据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向外汇局提交纸质材料。企业应保证所提交的电子数据与纸质材料对应的内容一致。
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11年底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2011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权益确认表(取代原外汇收支情况表)(见附件1);
3、2011年末资产负债表;
4、2011年度利润表;
5、2011年度审核报告。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五、在填报提交电子数据时,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将对部分关键数据进行自动核对,并自动反馈核对电子数据。会计师事务所和外商投资企业在填报电子数据的操作过程中,应认真查阅直接投资系统反馈的信息提示,及时修订、提交相关信息。外商投资企业应及时查询外汇年检情况。
六、外商投资企业在外汇年检年度内发生投资总额、注册资本、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应提请外商投资企业先向外汇局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办妥后,会计师事务所再填报提交外汇年检数据。
七、外汇年检结束后,直接投资系统将暂停“未参检”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直接投资外汇业务。
对于连续两年未参加外汇年检的外商投资企业,根据联合年检的规定,外汇局将注销该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登记。被注销的外商投资企业如需再办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外汇局先对其按相应规定处罚后,为其恢复外汇登记并为其办理相应的外汇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