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会展场馆在举办会展活动时,要做好场馆环境卫生、会展服务等工作。对场馆周边的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安全保障等,要有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不断提高会展组织水平和办展水平。特别是在郑州国际会展中心举办的会展活动,郑东新区管委会和郑州国际会展中心要按照各自的管辖区域,认真做好环境卫生和不法商贩的治理工作。
2.郑州国际会展中心室外停车场、文化广场、会展路原则上不得承接商业性会展活动。如遇到全国性大型会展确需使用的,由市会展办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由郑州国际会展中心统一承接;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承接商业性活动。
3.建立投诉督查制度。市会展办在会展期间对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展场的使用管理、现场服务等进行督查,受理现场投诉并及时予以解决。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不履行工作职责的现象,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对因管理服务不作为、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处理意见的监督落实。
五、加强会展临时性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广告设置
1.审批程序。全国性大型会展期间或市政府在郑州国际会展中心等专业展馆举办的会展活动,根据会展举办方要求,需在会展场馆管理区域内设置发布户外广告的,由会展场馆负责。在会展场馆管理区域以外设置户外广告的,由市会展办提出意见,报市政府主管会展业和主管城市管理的领导同意后,按程序到市城管局办理发布手续,由市会展办或会展举办方组织实施。
2.发布时段。每个会展户外广告发布时段一般不得超过15天。
3.设置形式。广告形式以灯杆道旗、沿街路牌、跨街门楼等为主。
4.设置要求。户外广告设置必须做到安全规范、整齐划一。会展结束后,设置单位要立即进行拆除。
六、强化部门管理,优化会展环境
1.市会展办负责做好会展活动的行业指导和综合协调,并做好会展活动的总体统筹安排及国际性会展的相关手续报批工作。在大型会展活动举办前,要与各有关部门加强沟通,明确分工,将工作任务分解到相关部门并做好协调及督导检查工作。
2.市公安局按照《大型群众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做好大型活动的安全许可和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活动承办方明确职责任务,制定安全措施,确保活动安全。对于市委、市政府承办的大型展览、展销活动,公安机关协同相关部门制定安全保卫方案及应急预案,维护会展安全。对会展期间蓄意闹事、扰乱会展秩序等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打击。做好交通疏导工作。根据会展人流、车流情况制定并实施会展期间的交通疏导方案及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加强交通管理,保证展会期间道路畅通及交通安全。根据会展需要制定通行路线和车辆停放方案,组织好会展期间参展车辆通行和停放工作。指导会展举办方制定消防安全方案和消防应急预案,会前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大型会展期间现场派驻消防车辆和消防队员,加大安全防范力度,保障展馆的消防安全,确保展会期间不发生重大消防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