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会展管理工作的通知
(郑政文〔2012〕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优化会展业发展环境,规范会展活动秩序,全面提高会展服务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会展业拉动社会经济、促进招商引资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会展业发展规划,现就进一步加强会展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体系
郑州市会展经济领导小组作为全市会展业发展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会展业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会展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郑州市会展工作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会展办)作为会展经济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贯彻落实市会展经济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做好会展业行业指导、监督管理、协调服务等工作。市政府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搞好配合。各县(市、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本辖区的会展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本辖区会展发展计划和政策措施,协助做好全市大型会展活动的组织工作。
二、完善协调机制,做好综合服务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会展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大型会展活动期间,由市会展经济领导小组牵头,市会展办、商务、公安、交通、消防、城管、工商、卫生、药监、外侨等相关部门和郑东新区管委会抽调专人,联席办公,共同组成联合协调小组,研究制定会展活动期间的安全保障方案,认真做好综合协调服务工作。各相关部门和会展场馆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做好会展活动的审核把关。遇到突发事件或集体群访事件时,迅速组成由信访和相关部门参与的快速反应处置小组,共同做好应急处理工作,维护正常的会展秩序。
三、建立备案制度,加强项目审查
凡在郑州国际会展中心和中原国际博览中心等专业场馆举办的会展活动,展馆与会展举办方在签订场地使用合同前,要到市会展办备案登记。在专业展馆以外举办的会展活动,会展场馆在签订展场(馆)租赁使用合同前,要到辖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各会展场馆要对主、承办单位和举办单位的资质、展览项目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引导举办单位规范办展,避免出现恶性骗展事件。
四、加强场馆运营管理,维护会展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