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鼓励外资企业积极建设研发机构。大力吸引跨国公司研发总部或区域性研发中心落户江苏,并引导其与我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展合资合作,扩大技术溢出效应。着力推动外资企业建设研发中心、技术检测中心等机构,加大对外资研发机构建设的支持力度,提升外资企业在江苏的创新能力,充分发挥外资企业助推我省科技创新的作用。
(六)引导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建设研发机构。支持中小企业立足实际建设研发机构,研制先进适用工艺装备,开发适销对路新产品,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促进企业向“专、精、特、优”方向发展。鼓励中小企业在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研发机构,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研发机构。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为中小企业提供多种形式的技术服务。
三、着力提升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发展水平
(七)提高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层次。支持创新型领军企业申报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进一步提高我省企业国家级研发机构数量在全国的比重。在高新技术企业中全面建设省级研发机构,改善基础条件,加快提升技术研发能力和水平,切实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八)鼓励发展海外研发机构。推动有条件的骨干企业“走出去”,采取并购、收购或直接投资等方式建立海外研发机构,积极融入全球研发体系,吸引境外优秀科技人才,就地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提高国际竞争力。
(九)推动企业加大对研发机构的投入。引导企业将研发机构投入纳入年度预算,并建立稳定的投入增长机制,力争到2015年,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2%。支持企业建立与创新绩效挂钩的薪酬制度,实行股票期权等有效激励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按不低于销售收入的0.6%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技术创新积极性。
(十)发展技术创新服务机构和公共平台。面向企业技术创新需求,加快建设生产力促进、技术转移、科技企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信息咨询等服务机构,加大分析测试、试验验证、产权交易、研发设计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力度。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仪器设备、科技文献、科学数据、中试装备等向企业开放,促进公共创新资源共享。建设跨国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区域性技术合作平台,为企业参与国际研发分工、利用国内外创新资源提供良好条件。
四、不断增强企业研发机构技术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