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意见
(苏政办发〔2012〕5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不断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内生发展动力,更好地推动创新驱动战略实施和创新型省份建设,根据国家部署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把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摆上突出位置
(一)充分认识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重要意义。研发机构是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实现科技进步的基础条件。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家和省的决策部署,研究采取一系列措施,大力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取得了良好成效,但总体上我省企业研发机构仍存在数量不够多、规模不够大、实力不够强、发展不够平衡等问题,难以适应创新型省份建设和企业技术创新的需要。当前,我省正处于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的必然要求,是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手段,是优化科技创新资源配置、促进科技经济紧密结合的有效途径。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以更高的标准、更有力的举措,实现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发展新突破。
(二)明确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总体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大中型工业企业为重点,以推动产学研合作为支撑,以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统筹部署、分类指导、扎实推进,着力建设装备精良、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企业研发机构,加快形成体系健全、功能完备、开放竞争、富有活力的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发展格局。力争到2015年,大中型工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全面建有研发机构,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和大中型非工业企业研发机构数量大幅增长,全省企业研发机构总数超过1万家,企业研发投入、研发人员数量、专利申请总量在“十一五”基础上实现翻一番,综合实力继续位居全国前列。
二、积极引导和支持各类企业建设研发机构
(三)支持大中型工业企业全面建设研发机构。按照“有技术人员、有固定场所、有研发经费、有科研设备、有具体研发方向”的要求,引导和支持大中型工业企业普遍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研究生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千人计划”工作站等研发机构,不断改善研发条件,着力培养和引进科技人才,持续产出创新成果,显著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纺织、服装、机械、化工等传统产业领域工业企业加快建设技术中心、技术检测中心、设计中心、中试基地等研发机构,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
(四)推动大中型非工业企业加快建设研发机构。鼓励软件、商业、物流、交通运输、建筑企业等建设数据中心、研发应用中心、评测中心、创意中心、技术中心、工程设计中心等研发机构,开发和转化应用先进技术成果,提升企业整体发展水平。支持农业骨干企业加快建立研发机构,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联合开展现代农业关键技术和农产品深加工技术攻关,并提供多种形式的技术服务,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