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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4.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强化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能力建设,省对经济薄弱地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给予适当补助。(省卫生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负责)
  (五)加快公立医院改革步伐
  1.完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明确各级人民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数量、类别、规模、布局,采取改扩建、迁建、整合、转型等方式,优化公立医院结构。推广应用适宜技术,适当放宽二、三类相对成熟技术在县级医院的准入条件;控制公立医院开展特需服务的比例。加强对经济薄弱地区县级医院建设发展的指导。(省卫生厅、发展改革委,省编办,省财政厅负责)
  2.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要求,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加强对公立医院投资、运营等行为的监管。完善以理事会、监事会、执行层为主体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构建产权明晰、责任明确、政事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根据权责统一的原则,规范实施院长负责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院长职业化,研究制定院长职业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和任职资格条件,加强院长职业化培训培养。(省卫生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3.改革公立医院运行机制。以实施全员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绩效工资制度为核心,改革公立医院人事分配制度,建立能上能下、能出能进、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用人机制。完善公立医院经济运行机制。(省卫生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物价局负责)
  4.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以逐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重点,积极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落实公立医院各项财政投入政策,省对经济薄弱地区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给予适当补助。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根据成本、政府投入及社会保障情况,适当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查、护理等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检测价格,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验、检查行为,促进医疗机构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省财政厅、物价局、卫生厅负责)
  5.改革公立医院监管机制。以公益性为导向,以质量、安全、效率、服务、费用和患者满意度为主要内容,建立公立医院运行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选择社会关注的主要指标,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指标社会公示制度。完善公立医院财务制度,加强公立医院成本核算和经济运行监管。加大公立医院日常监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省卫生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物价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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