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在贯彻落实省有关部门制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建立以服务质量、数量和群众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等为核心内容,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便于操作的量化绩效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绩效工资发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奖惩挂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以居民健康绩效为核心,实行公正、严格的内部考核和奖惩。(省卫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10.健全分配激励机制。在全面落实绩效工资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允许和鼓励部分卫生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总量管理。细化和完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收支结余部分可按规定提取医疗风险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奖励基金等。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给予优秀业务骨干荣誉和额外奖金。(省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负责)
11.扎实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化解工作。按照国家部署要求,在认真核定债务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化解债务补助办法,指导各地完成债务化解任务。(省财政厅、卫生厅、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不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1.制定卫生资源配置标准。根据国家医改“十二五”规划及我省“十二五”卫生发展规划要求,编制《江苏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并认真组织实施。(省卫生厅负责)
2.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乡镇卫生院要为农村居民提供方便、可及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发挥在健康管理和常见病、多发病防治中的主体作用。建成50个省级示范乡镇卫生院,乡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率达到90%以上;符合省定建设标准并提供“六位一体”综合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比例达到90%以上,建成3个省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20个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快提升县级医院服务能力,认真完成中央投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项目的相关任务。省财政继续对经济薄弱地区县级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以及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和设备配备给予补助。(省卫生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负责)
3.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创新中医药服务模式,转变中医药发展方式,拓展中医药服务范围,推进中医药服务进社区,为群众提供中医药保健服务。(省卫生厅负责)
4.实施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制度。积极推进家庭签约医生制度,逐步建立全科医生(团队)与居民的契约服务关系,为居民提供连续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鼓励开展上门服务、巡回医疗,服务费用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分担。(省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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