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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3.提高住院费用医保支付比例。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支付比例稳定在80%以上;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支付比例稳定在70%以上,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不低于10万元。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各统筹地区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且不低于8万元。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引导群众到基层就医,促进分级诊疗制度的形成。(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负责)
  4.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等各类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建立和完善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充分发挥基本医保与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等的协同互补作用,从制度上缓解并逐步消除重特大疾病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民政厅、财政厅,江苏保监局负责)
  5.扩大门诊统筹实施范围。普遍开展居民医保、新农合门诊统筹,探索建立医保门诊统筹对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促进建立分级医疗体系的引导支持机制。有条件的统筹地区推进建立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负责)
  6.推进基本医保市级统筹。以统一预算管理和统一医保待遇为基础,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就医结算、经办服务和信息管理。推动各地制定基本医保市级统筹的具体办法,加快组织实施。研究推进市级统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7.开展医保付费方式改革。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相适应的复合式付费体系,在试点基础上,稳步推进按病种(组)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控制下的预付制等多种付费方式改革,有效规范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增长,调动医疗机构自我管理的积极性。选择50%的新农合统筹地区开展住院按病种付费和按床日付费相结合的混合支付方式改革,做到机构、病种全覆盖。在乡村卫生机构全面推行新农合门诊总额付费改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财政厅、物价局负责)
  8.加强医保基金管理。建立与医疗机构、药品及特殊医用材料供应商的谈判协商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职工医保基金结余控制在合理水平,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0%以内,累计结余分别不超过4个月平均支出水平和当年筹资总额的20%。加强基金预决算管理,建立基金管理使用绩效考核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财政厅负责)
  9.提高农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全面开展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农村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对列入重大疾病保障的救治病种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加强费用监测,确保符合救治条件的参合人员100%纳入保障范围。有条件的地区实际补偿额不受当地新农合以及农村医疗救助最高补偿封顶线的限制。进一步扩大救治病种范围,全面推开尿毒症等8类大病保障,将肺癌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省卫生厅、民政厅、财政厅、物价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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