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2〕4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关系人民群众幸福安康的重大民生工程,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各方广为关注,群众寄予厚望。为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改革,现提出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循序渐进的基本路径,强化体制机制创新,强化便民惠民导向,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重点工作,力争在完善全民基本医保体系、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和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维护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积极性,加快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步伐,让人民群众从深化医改中更多地得益受惠。
二、工作任务
(一)继续完善全民基本医保制度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保(合)率稳定在95%以上。继续做好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保工作,逐步解决困难企业职工等困难群体参保问题。推进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及在华就业的外国人等参加职工医保。建立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长效机制,确保所有在校大学生全部参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教育厅、财政厅负责)
2.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各级人民政府对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助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40元,相应提高个人缴费水平,人均筹资标准不低于300元。(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