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整治沿江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环境隐患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2〕47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环保厅、江苏海事局《关于开展整治沿江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环境隐患专项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关于开展整治沿江危险化学品
生产储运环境隐患专项行动方案
(省环保厅、江苏海事局)
为切实加强我省长江沿线饮用水源地保护,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和《
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我省长江沿线开展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环境隐患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环保优先方针,围绕“两个率先”要求,结合深入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工程,集中4个月时间,对我省长江沿线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等关键环节环境应急防控设施及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进一步强化沿江饮用水环境安全管理,切实解决影响饮用水安全的突出问题,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放心水。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成立由分管副省长担任组长,省环保厅、江苏海事局及省安监局、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卫生厅、海洋渔业局参加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指导排查和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负责调度、汇总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对各地排查和整治工作进行督查指导。
三、工作内容和重点
重点围绕沿江饮用水环境应急管理3个关键环节、2个重点方面开展排查整治,建立完善环境突发事件防范应对体系。3个环节:危险化学品生产环节、码头仓储环节、水上运输环节。2个方面:防控设施,包括监控预警、应急防控、污染物接收处置设施、装备;管理制度,包括各环节应急预案及编制、修订和演练、应急管理制度制定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