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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保健食品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和化妆品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加强信息报送,做好督查考核工作。

  各地要切实做好专项整治信息报送工作,确定一名信息联络员,每个阶段工作结束后5日内将专项整治进展情况、重点问题、案件查处、措施制定等情况及时报送省局稽查队(注:附件1应于4月10日前报省局)。省局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赴各市、州进行专项检查评估。专项整治总结应在2012年11月5日前报送省局,并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刘 英

  电话(传真):028-86759277

  电子邮箱:LiuYing2863@126.com

  附件:
  1、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添加专项整治摸底调查统计表
  2、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添加检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1:
  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添加专项整治摸底调查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序号企业名称产品名称批准文号企业地址是否委托加工
      
      
      
   化妆品生产企业  
序号企业名称产品名称批准文号企业地址是否委托加工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  
序号企业名称经营产品名称批准文号经营企业地址 
      
      
      
   化妆品经营企业  
序号企业名称经营产品名称批准文号经营企业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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