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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保健食品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和化妆品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综合治理保健食品虚假违法广告。加大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广告审查力度,加强对保健食品广告的跟踪监测,重点查处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篡改审批内容及宣传疗效的保健食品广告,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加大对社会反映强烈、违法宣传涉及较多品种的抽验力度,重点检测与保健食品声称功能相关的药物成分。

  开展监督抽验。结合本次整治范围的企业、产品品种和环节制定2012年各地保健食品监督抽验计划,科学安排,避免重复,依据《关于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化妆品非法添加行为的通知》(国食药监[2011]223号)抽验相关产品违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及禁限用物质情况。各地抽验计划请与整治方案一同报省局稽查总队。省局将选择重点地区进行不定期突击监督抽验。

  (二)化妆品专项整治

  1.范围:宣称美白、染发、祛斑、祛痘/抗粉刺4类易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的化妆品,包装、标签、说明书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的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尤其是管理薄弱企业、委托生产企业、批发市场等。

  2.工作内容:重点检查化妆品生产企业。对整治产品生产经营现状进行全面摸底调查,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产品,重点打击化妆品生产环节违法添加禁用物质或超量添加限用物质的行为以及化妆品标签标识等。具体有:检查企业原料采购、验收、储存、使用等情况,加强对化妆品安全隐患较高产品原料的监管;化妆品生产全过程,重点督查生产过程是否存在使用禁用物质或超量使用限用物质以及使用未经批准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等违法行为;化妆品检验制度、设备、能力;化妆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尤其对违规标识、违法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以及宣称医疗作用或暗示疗效的化妆品要严厉查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要强化备案管理工作。

  加强对经营企业的督促检查。把化妆品标签、标识和使用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化妆品作为检查重点,检查对象为商场(含超市)、批发市场、化妆品专卖店、美容美发场所。加强对化妆品购货验收相关制度建立执行和所经营的化妆品合法性情况的检查。

  开展监督抽验。结合本次整治范围的企业、产品品种和环节制定2012年各地化妆品监督抽验计划,科学安排,避免重复,依据《关于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化妆品非法添加行为的通知》(国食药监[2011]223号)抽验相关产品违法添加禁用物质或超量添加限用物质的情况。各地抽验计划请与整治方案一同报省局稽查总队。省局将选择重点地区进行不定期突击监督抽验。

  四、时间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2012年3月起实施,至11月结束,分5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3-4月)。各地接到整治通知后,应加强领导、尽快安排部署,切实行动。对所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宣传动员,营造声势。应在网站、媒体上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或电子邮箱,发动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各市、州要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于3月底前书面报省局稽查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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