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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实施交通安全生命保障工程切实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十二)加强重点车辆路面动态管控。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组织执法力量,加强车站周边地区和重点路段的巡查,严厉查处站外揽客、营运车辆违停上下客等违法行为。对贯穿全省的主要国省道和高速公路,省公安厅要统一规划,组织全线联勤,严密警力布防,充分运用高清智能监控,加强安全检查。在客车流量较大的高速公路主线收费站和省、市际进出道口,设置客车专用通道,配备专门检查力量,严查7座以上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八、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二十三)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每年集中排出一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路段,并落实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治理责任与措施,每年确定10个治理示范样板,重点安全隐患整改率要达到100%。
  (二十四)改善公路安全通行条件。坚持交通安全设施、公路监控设施与新建、改建公路同设计、同建设、同使用,凡未落实“三同时”制度,未经交工验收的,不得通车。国、省道相互交叉以及与流量较大的县乡公路交叉路口,符合信号灯设置条件的,逐步采取信号控制,并配备电子警察;达不到信号灯安装条件的,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切实加强桥梁日常养护管理,逐一明确桥梁监管责任,做好桥梁的检查、维修、加固、改造,根据桥梁技术状况,及时采取相应管控措施。深入开展“平安畅通县市”和交通安全“四项示范”创建活动,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基础建设,将事故多发、易发路段纳入农村公路安保工程进行改造。
  (二十五)建设公路交通信息发布系统。从2012年起,公安部门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在全省普通国(省)道统一规划建设公路情报信息板,及时向群众发布交通管制、交通分流、交通事故、安全提示等信息,切实提高普通公路运营、管理、服务水平。
  九、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二十六)加强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所有运输企业、中小学校、机动车驾驶人培训中心、高速公路服务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事服务窗口等,均需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场所,设置、播放、展示和发放宣传资料,推广交通参与人体验式、互动式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模式。省、市、县公安部门要会同宣传、教育部门建立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免费刊播制度,完善公益宣传社会化和市场化运行机制。
  (二十七)建立交通安全信息服务和宣传教育平台。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移动通信等公共媒介,建立交通信息播报、交通资讯发布及信息查询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交通管理新政、服务举措和路况信息。省公安厅会同通信企业建立全省统一的手机短信平台,及时为全省机动车驾驶人提供交通安全信息服务,并接受群众对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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