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1
深圳市2012年第一批新材料产业专项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第一项:深圳市新材料产业化建设项目
一、重点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电子信息材料、新能源材料、生物材料、新型功能材料、结构功能一体化材料、超材料、纳米材料、超导材料、新型环保节能材料、新型工程塑料、稀土功能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等领域。
二、支持数量和方式
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新材料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支持方式:无偿资助。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单位是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材料研发及生产企业;
(二)项目符合国家和深圳市新材料产业相关规划;
(三)项目符合重点领域要求;
(四)项目采用的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或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必要的验证和生产许可;
(五)项目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建设组织管理能力,具有开展相关产业化项目的生产、经营资格;
(六)项目建设资金落实,有自有资金证明、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贷款承诺;
(七)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八)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备案或核准,且时限未超过两年,根据需要取得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
四、申报材料
在项目完成核准或备案手续后,项目单位须登录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线申报系统填报单位信息和项目相关信息。在线申报系统网址http://203.91.55.30:8000。完成在线申报后,应通过该系统打印以下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至市发展改革委:
(一)《深圳市新材料专项申报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一式两份);